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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荆州:明确政府采购禁止行为 划好高压线

政府采购信息网 冯颜 2023-09-28 16:26:56

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为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划好了高压线。“我们在检查中发现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依然存在不同层面的违法违规行为。比起能做什么,禁止行为清单能够更加清晰地表明政府底线,也为政府采购主体提供了活动框架。”湖北省荆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,“明确禁止条款,能够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,保障供应商的权利,减少质疑投诉案例,实现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速。”

涉及内容广泛

荆州市财政局此次出台违法行为清单中涵盖了政府采购四方参加人:采购人、评审专家、供应商、监督部门,列举了共计57大项禁止行为,详细阐述了200项具体情形,尽可能涵盖实际操作中的各种情况。

推行清单式管理,是荆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履职尽责,更好地推进政府采购法治化、规范化的有力举措。虽然荆州市不是第一个制订清单式管理的城市,但是此次荆州市的清单非常注重法律条款的引用。清单涉及内容广泛,配以具体情形解释,在每一项禁止行为后面都详细标注了法律条例,并在一些具体的、特殊的条款之后,增加备注,详细说明适用范围。

涵盖四大主体

针对采购人,清单分别从五个方面共列举了37大项、136小项具体行为。首先是采购人对供应商不能设置不合理资质要求;其次是在采购需求方面,从采购意向到采购预算、采购标准、采需求都有明确的禁止行为。例如不可歧视、差别对待供应商等;再次是对评审因素及过程的规定,防止在评审过程中不公平现象的出现,另外还有对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的规定;最后是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以及一些特殊情况的禁止行为,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进行,清理妨碍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。

针对供应商,清单共列举了6大项、29小项具体行为,主要涉及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、恶意串通、不公平竞争、未依法签订合同与履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等方面,防止供应商之间的恶性竞争,监督不到位等情况的发生。

针对评审专家,清单共列举了7大项、20小项具体行为,主要涉及到提供虚假材料、未回避利益关系、泄密、未独立评审、违反评标纪律、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不履行法定义务等内容。有效的禁止行为能够依法规范评审专家行为,维护政府采购评审环节的公平公正,保障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们的共同利益。

针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,清单共列举了6大项、15小项具体行为,主要有未依法处理投诉事件、参与到采购活动中、未依法履职、干预采购结果、未依法公开处罚信息以及泄密等方面。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,能够有效保障采购活动结果的公平性,给予供应商投诉质疑的机会,让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能顺利进行。

“禁止行为清单的制订,可以使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明确禁止内容,充分保障事前公平;还可以使未中标者了解未中原因,确保事中公平;也可以使供应商有依法质疑和投诉的机会,保障事后权利。”荆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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